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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ABOUT US

  • 2020年

    6月17日,根据两级管委会会议纪要精神,公司名称由“大连普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大连时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时泰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由4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50亿元人民币。

    5月12日,按照大连金普新区《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将其在本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增持本公司股权至51%,注册资本金40亿元保持不变。

  • 2019年

    5月23日,按照大连金普新区《关于普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结构调整的意见》,普湾经济区管委会向公司实缴增资20亿元,公司注册资本增至40亿元;增资后,普湾经济区管委会将6亿元股权无偿划转至金普新区管委会,公司股东股权维持不变,即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3:7。

    5月23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对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等事项进行变更,同意修订章程。

  • 2017年

    8月16日,根据签订的《大连普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大连普湾经济区财政金融局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至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大连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至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大连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至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公司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20亿元,公司股东股权变更为: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3:7。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监事、经理及部门不变。

    8月16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对公司股权、股东等事项进行变更,同意修订章程。

    8月16日,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变更大连普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的批复》,同意公司将股东由大连普湾经济区财政金融局、大连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变更为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3:7。

  • 2015年

    6月9日,根据双方签订的《大连普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至大连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大连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0%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20亿元,公司股东股权变更为:大连普湾新区财政局、大连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4:3。公司住所变更为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普湾广场一号,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亮。公司董事会成员5人;设监事2人;董事会下设总经理1人。公司内设10个部门: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党群办公室)、财务中心、信息运营部、风险控制部、投资发展部、金融事业部、规划设计部、工程管理部、成本合约部。

    6月9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对公司住所、股权、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及监事等事项进行变更, 同意废止原章程,制定新章程。

  • 2013年

    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公司原组织架构中的董事会、监事、总经理相关人选不符合规定,需尽快调整。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与此同时,国务院批准设立大连金普国家级新区,普湾作为金普新区的“双核”之一,被定义为“近期开发建设的重点”。为贯彻上级精神,抓住金普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发展的历史机遇,管委会适时提出重组大连普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并由普湾财政局牵头制定重组方案,为公司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 2010年

    9月25日,管委会批复了《关于大连普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架构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司实行董事会负责制,董事会成员5人;设监事1人;董事会下设总经理1人。公司内设7个部:综合管理部、资金管理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投资管理部、规划运行部、土地整理开发部和工程建设管理部。

    8月20日,管委会与公司签署了《大连普湾新区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建设委托管理协议书》。根据协议,公司享有以下独家权利:对普湾新区城镇基础项目建设进行投资、融资和组织建设管理,以自身名义办理建设项目的全部立项手续,使用项目建设用地等。公司在获取政府较优良资产投入的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产品生产运营等特许经营方面获得了地域性垄断优势。

    8月17日,大连普湾新区财政局、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出资成立了大连普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其中,大连普湾新区财政局、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6亿元、8亿元和6亿元,持股比例为3:4:3。公司住所为大连普湾新区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韦敏。

    7月21日,大连普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印发《关于授权普湾新区财政局组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大普管发〔2010〕6号),授权大连普湾新区财政局与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大连普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3:4:3,注册资本金20亿元,负责普湾新区投融资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